2023年7月28日,欧盟发布电池和废弃电池新法规(EU) 2023/1542,新法规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,旧电池指令2006/66/EC将于2025年8月18日废除。

新法规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,对电池的可持续性、标识标签、安全信息、合格评定程序等做了要求。


1. 适用范围

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,包括便携式电池,启动、照明和点火电池(SLI 电池),轻型运输工具电池 (LMT 电池),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,无论其形状、体积、重量、设计、材料成分、化学、用途如何。它还适用于掺入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,或专门设计用于掺入或添加到产品中的电池。


2. 基本要求

新法规规定了电池关于可持续和安全性的要求,包括有害物质、碳足迹、再生原材料、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、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;

标签、标识和信息的要求,包括一般信息、容量信息、二维码、垃圾桶标识和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;

电池的一致性要求,包括合格评定程序、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。

同时对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,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,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、废旧电池管理和电子护照等要求。


3. 电池中有害物质要求

新法规要求电池除满足REACH附录17和欧盟ELV指令2000/53/EC外,还需满足附录I的限制物质要求。


附录I 限制物质

限制物质 限制条件
1. 汞(Hg)
CAS No 7439-97-6
EC No 231-106-7
及其化合物
电池,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、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,汞含量(以汞金属计)不得超过0.0005%(w/w)。
2. 镉(Cd)
CAS No 7440-43-9
EC No 231-152-8
及其化合物
便携式电池,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、轻型交通工具或其他车辆中,镉含量(以镉金属计)不得超过0.002%(w/w)。
3. 铅(Pb)
CAS No 7439-92-1
EC No 231-100-4
及其化合物
1. 自2024年8月18日起,便携式电池,无论是否安装在电器中,铅含量)以铅金属计)不得超过0.01%(w/w)。
2. 第1点不适用于便携式锌-空气纽扣电池,直至2028年8月18日。

4. 电池标签标识要求

一般信息:所有电池须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,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、电池类型、生产日期及地址、重量、容量、化学组成,除铅、镉、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、可用灭火剂、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。

容量信息:可充电便携式电池、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,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“不可充电”。

电池单独收集符号:垃圾桶标识,且镉超过0.002%或含铅超过0.004%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。

二维码(QR code):所有电池须标识二维码,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需包含的信息不同。

CE标识: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